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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江北新区小红花幼儿园“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4-15 19:20:2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4月15日,是第8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夯实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的社会基础”。下面请大家一起学习相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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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三、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四、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五、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六、境外间谍惯用的套路:拍摄照片、请教问题、网络兼职和打感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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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境外间谍关注的对象:

  留学生、高校学生、退伍军人、科研人员、政府机关人员等。

  八、我们能够为国家做的:

  遵纪守法、发现可疑行为及时举报、为安全机关提供帮助和保守国家秘密。

  以上这些国家安全小知识你都掌握了吗?谈到国家安全,人们总觉得离自己太遥远,但是实际上,新时代的国家安全早已不局限于传统习以为常的“小安全”,而是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网络等多个领域,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大安全”。进一步说,国家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切实利益,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有国才有家,国家安全靠大家。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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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昕

审核:戴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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