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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北新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3 23: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致江北新区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江北新区各位学生家长:

你们好!2019年1月起,江北新区将执行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原有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将被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替代,目前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本市户籍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年度内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

3.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

1.持本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人员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其持本市居住证的未成年子女;

3.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台胞,其随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4.《南京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在宁台胞。

(三)准新生儿。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且母亲已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四)大学生。在宁高等专科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参保办理

凡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网上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下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办理:

1.18周岁以上按学生儿童身份参保的,需提供教育部门或学校出具的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籍材料;

2.非本市户籍学生儿童按规定持本市居住证参保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新生儿(出生12个月以内)参保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身份证;

4.准新生儿参保的,需提供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

5.年度内中途参保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及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分别提供退伍证、释放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6.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

7.在宁台胞需提供台胞证。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按照年龄实行分类,具体如下: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简称“老年居民”);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其他居民”);

3.8周岁以下,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婴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儿童”)

各参保对象的年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确定时间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对于不同类别的参保对象,分别实行不同的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具体如下:   

 

参保对象

人员类别

筹资标准(元)

个人缴费(元)

财政补助(元)

                 原城镇居民、  新参保人员

老年居民

1650

400

1250

其他居民

1650

480

1170

学生儿童

1340

200

1140

             原新农合     参保人员

老年居民

1650

355

1295

其他居民

1650

395

1255

学生儿童

1340

200

1140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1650元/人)。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其中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上年度12月31日。

参保居民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外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由中国人寿提供的大病补充保险,费用40/人

四、缴费方式

1.网上缴费: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板块或“支付宝”城市服务板块,按规定标准直接缴费。

2.代扣代缴: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代扣代缴。按规定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本人已建立居民医保代扣关联关系的上述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3.柜面缴费:凭参保人“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到市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四家银行任意网点柜面直接缴费。

注:新生儿和准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医保费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城市服务板块网上交费或者凭《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柜面缴纳。

五、缴费规定

2018年12月25日前,参保居民按规定参保并足额缴费的,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

六、续保验证

下列情况需在2018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年满18周岁仍在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2.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七、特别提醒

2019年1月1日起,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持 “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就医,原“新农合”就医卡停止使用,请没有制卡或者领取市民卡的人员尽快至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制、领卡手续。

 

 

    

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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