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要求,为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现就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9月18日至9月22日
二、调查方式:网络问卷方式
三、调查对象: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四、调查方式:
第一步:问卷发放。用手机微信扫描相应二维码进入问卷调查。
第二步:问卷填写。调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扫描二维码后,正确选择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中学生)进入问卷,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客观填写。
第三步:问卷回收。调查对象提交问卷后,将自动上传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留言内容保密。